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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工会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监督权

知道法律规定,不知道法律如何适用?知道案件结果,不知道裁判如何形成?

专栏【劳动法释义】第28章 工会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监督权
【劳动法】第30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释义】本条是关于工会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监督权。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纠正(要求重新研究处理),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予以支持和帮助。
【实战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工会有何后果?
《劳动争议解释(四)》第12条规定,已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的规定,如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3条的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法院应予支持,但劳动者向法院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既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起诉前就解除劳动合同情况征求工会的意见。用人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补正通知工会程序后,劳动者不能再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赔偿金。
【案例】景翔自己称于2018年9月30日入职君宗建设公司,负责君宗建设公司S区雅璐小学项目的施工管理,双方没签订劳动合同。景翔主张其与君宗建设公司的S区雅璐小学项目负责人唐群隅口头约定工资1.5万元/月,2019年8月30日离职。君宗建设公司曾通过刘某个人账户支付其1.5万元工资,没有缴纳社会保险。
2019年12月景翔要求君宗建设公司支付2018年9月30日至2019年8月30日期间的工资15万元。
君宗建设公司称,公司与景翔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没有劳动用工的真实意思表示。就算存在劳动关系,工资也不可能超过1万元每月。君宗建设公司S区雅璐小学项目负责人唐群隅以个人名义让刘某汇款给景翔,是景翔曾过来帮过忙,看过项目,项目最终没有分包给景翔而给景翔的补偿。
景翔为证实存在劳动关系,提交以


下证据:
(1)工作证明(S区雅璐小学出具,内容为:君宗建设公司人员景翔参与施工前期三方协商会议,在施工现场组织完成临时施工便道建设、旧教学楼拆除、建筑废料外运等工作)。
(2)银行转账记录(显示建设银行账户名为“*刘某”的账户于2018年10月28日支付了1.5万元,附言内容为: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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