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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新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出台 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时政热点:新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出台 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时政热点:新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出台 不得

安排考察性出访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财政部、外交部近日出台新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1月20日起实施。

出国经费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办法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办法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尽可能购买优惠往返机票

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报经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须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不得用公款与我驻外机构企业相互宴请

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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